第二十二条

有效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