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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军事设施的分类和保护标准,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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