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六章 管理职责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军事设施保护情况,督促限期整改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隐患和问题,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