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