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有效本法所称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法所称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