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章 荣誉维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的家庭悬挂光荣牌。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给其家庭送喜报,并组织做好宣传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