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三条

有效

军人是人民子弟兵,应当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挺身而出、积极救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