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