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