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金融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工作。国家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海南省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项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