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七章 综合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指定账户或者在特定区域经营离岸金融业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