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章 财政税收制度第二十六条有效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