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三章 投资自由便利第十八条有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完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放开投资准入,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