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章 贸易自由便利第十五条有效各类市场主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依法自由开展货物贸易以及相关活动,海关实施低干预、高效能的监管。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出口货物不设存储期限,货物存放地点可以自由选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