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被申请人在应承担责任范围内已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责令其重复承担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