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名园保护工作,建立历史名园档案。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名园的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