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其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市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