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编制城市绿道规划和山城步道规划,将生态、文化、交通等要素有机融合,以步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和历史文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