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