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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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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有效

再审审查期间,债务人申请保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审审理期间,原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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