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各选区对于合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调换或者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于投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公布。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