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九条有效各选区对于合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调换或者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于投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