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七条有效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凡本区或者本乡、民族乡、镇的选民都可以被提名为本区或者本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