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代表选举期间设立市选举工作办公室,办理指导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