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有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案外人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