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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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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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