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有效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