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有效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