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已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一)搜集、整理、建立档案;(二)征集、收藏优秀代表作品;(三)工艺技术需要保密的,依法确定密级;(四)资助研究、培养人才;(五)根据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自身特性所需的其他必要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