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充分发挥其科普教育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科普场馆功能;因法定事由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替代设施或者择地重建,并且不得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