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科普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禁止假借科普名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