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科普资源与基础设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建设的国家和省各类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创新创业基地等可以优先认定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提升社会科普资源的利用效率。鼓励以社会资金建设的实验室、科技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为科普活动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