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医疗器械、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方面的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相关产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