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登记机构暂停办理相关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房屋征收公告时,应当书面通知登记机构停止办理相关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