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综合布局各类城市交通设施,实现多种交通方式顺畅换乘和无缝衔接,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停放需求。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