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市交通运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停车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信息,协同推进停车场科学规划、高效管理和便捷服务。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