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活动周边的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公告或者在票证上标明活动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行车路线和停车场的位置,并提示活动参加者选择公共交通前往活动地点。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活动场地周边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