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内停车第二十九条有效因城市重大活动、节假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疏导交通等需要临时占用、暂停或者撤除路内停车泊位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并通知相关管理单位。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