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逐步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和乡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点。村、社确定人员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和监管。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推广生物性处理方式。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