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水生资源。在河道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水生动物洄游、繁殖、生息提供优良场所。阻断水生动物洄游路径的工程,应当建设洄游水道。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