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风景林地。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