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