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