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