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