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

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