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本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