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委员会,统筹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