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专题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和座谈走访等途径,深入基层,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