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第三章 代表建议的办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答复代表。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承办单位应当重点研究,不能在三个月内办理答复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后,可以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答复。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