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科学普及示范体系,创建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和单位,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惠民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